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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2024-06-24 16:08    來源:pzc1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教學廳〔2024〕2號)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廣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我區(qū)2024年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在高考評卷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評卷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四條  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高考成績的準確性。

第五條  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為考生本人答題卡、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評、漏閱等;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等級賦分轉換是否正確等。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核范圍之內;考生不查看答卷。

第六條  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6月27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廣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和《準考證》,到高考報名所在地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復核申請只能由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提交,不可代辦。

《申請表》可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m.spotilive.com)“考試招生—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或“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統(tǒng)考”欄目下載。

第七條  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28日10:00前,將申請復核成績考生的信息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統(tǒng)一門戶—普通高考報名管理系統(tǒng)—報名管理—成績復核申請與審核”將考生的信息及需要復核的科目上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第八條  評卷工作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于6月30日18:00前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統(tǒng)一門戶—普通高考報名管理系統(tǒng)”反饋給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可通過系統(tǒng)下載打印成績復核結果通知單,并通知考生本人,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決定。

第九條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須于7月2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績復核通知單和《準考證》到高考報名所在地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復審。只有申請過復核成績的考生才能申請辦理復審。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須于7月3日上午8:00前,將申請復審的考生信息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第十條  成績復審工作在自治區(qū)教育廳的領導下,由高考評卷復審組具體實施。復審組組織復審后,做出最終認定結論,認定結論由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再受理考生對復審結論的異議申請及其他有關申請。

第十一條  如果復核或復審后的考生成績有變化,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變更。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廣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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