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各縣(市)招生辦(考試院):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推動我區(qū)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化、透明化,自覺接受考生及社會監(jiān)督,經(jīng)研究,決定繼續(xù)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成績復核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復核內(nèi)容
成績復核科目包括2020年普通高考語文、數(shù)學(文/理)、外語(英語及小語種)、理科綜合及文科綜合,核對內(nèi)容為:
(一)考生相關信息是否正確。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評。
(四)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登)。
(五)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二、成績復核流程
(一)考生申請。
1.申請時間:7月23日至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請地點:考生本人普通高考報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的指定地點。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普通高考準考證、《申請表》!渡暾埍怼房稍凇皬V西招生考試院”網(wǎng)站(http://m.spotilive.com)“考試招生—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或“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統(tǒng)考”欄目下載。
(二)匯總上報。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核驗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普通高考準考證和《申請表》無誤后,于7月25日15:00前,以市為單位通過普通高考考務管理平臺上報我院。
(三)復核結果反饋。
我院將于7月27日17:00前將成績復核結果統(tǒng)一反饋給各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各市須及時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市自行決定(可電話告知考生,也可約定時間由考生到指定地點查看或查詢)。
(四)仲裁。
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攜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普通高考準考證到我院申請仲裁。
1.時間:7月28日至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點: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南寧市柳園路6號)信訪樓大廳。
3.仲裁結果告知時間及方式:仲裁組進行仲裁后作出最終認定結論,并于7月31日前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2020年7月21日